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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在校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11 16:19

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

在校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二级学院:

为促进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按照《关于做好2023毕业生在校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渝就发〔20227号)要求,切实做好我校2023在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现将我校2023届毕业生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特困人员、残疾学生和大学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23届毕业生。

二、申报时间

2023届毕业生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自即日起开始申报,至510日关闭,各二级学院动员并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按通知要求申报。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各二级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开展补贴申请工作。申请人202254前登陆重庆人社网办大厅”(https://ggfw.rlsbj.cq.gov.cn/onlinehall/index.html)重庆人社”APP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在线填报《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申请表里的银行卡号信息为学生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号信息(附件1)。具体申请操作步骤详见《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在校毕业生)操作手册(学生版)》(附件4)。

(二)初审。补贴申请通道关闭后,学校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三)审核。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对市内户籍学生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学校对国家助学贷款及市外户籍学生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抽查。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教委对各学校求职创业补贴审核情况进行集中抽查。抽查完成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经费审批程序。

(五)发放。市财政局按年初预算下达市人力社保局资金预算指标。市人力社保局对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各学校。学校在收到补贴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

四、相关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宣传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及时指导学生补充完善。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引导。

五、申报材料

(一)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市内户籍:学生本人享受低保,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学生本人未享受低保,属于低保家庭,需在系统中填写家庭成员信息,并上传户口本复印件。

市外户籍:需上传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本年一季度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附件3)或《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

(二)残疾毕业生

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需上传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

(四)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市内户籍:需上传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和家庭经济困难承诺书(附件3)。

市外户籍:需上传残疾人家庭证明材料和家庭经济困难承诺书(附件3)和残疾人家庭证明材料。

(五)脱贫户家庭毕业生

市内户籍:学生本人属于脱贫户,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学生本人不属于脱贫户,属于脱贫家庭,需在系统中填写家庭成员信息,并上传与家庭成员的户籍关系证明材料。

市外户籍:需上传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个人信息截图。

(六)特困人员毕业生

市内户籍: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市外户籍:需上传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

特别说明:特困人员不等同于助学金评定时认定的特困人员。特困人员一般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该类人群一般都有政府颁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联系人:宋焕新,段雪丽  联系电话:023-49633951

 

附件1.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承诺书(样本)

3.低保证明材料(样本)

4.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在校毕业生)操作手册

 

 

                             重庆电信职业学院就业处

                                 202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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