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对困难毕业生的帮扶,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调整优化在校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14号)的要求,充分发挥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政策促进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作用,切实做好2025届在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5届在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民政部门评定)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标准(800元/人),每人享受1次,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重复享受。
三、工作流程
(一)确定名单
即日起至3月15日,各学院组织2025届毕业生分人员类别填写《在校求职创业补贴名单报盘模板》(附件1),模板文件中人员类别分为3种,分别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困难人员”、“非困难人员”。做到2025届毕业的所有学生信息全覆盖,确保学生信息的安全性、准确性。
(二)申报材料
1.重庆市户籍的困难学生(本人为低保、残疾、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如家庭成员为低保、残疾、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务必在《在校求职创业补贴名单报盘模板》(附件1)中填写准确的家庭成员信息。
2.市外户籍的困难学生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市外户籍低保家庭学生需提交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本年一季度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附件2)或《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
(2)市外户籍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承诺书(附件3)和残疾人家庭证明材料。
(3)市外脱贫户家庭学生需提交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个人信息截图纸质材料。
(4)市外户籍特困人员学生需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
(5)市外户籍残疾学生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毕业生可由学校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到款页面截图纸质材料。
(三)名单认定
2025届毕业生实名制信息确定后于3月底前通过重庆智能就业平台上传至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按政策享受条件对学生实名制信息进行比对,形成补贴学生名单下发到各学校。对未在补贴学生名单内但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学生,需填写《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4)并提交申请类别相应的纸质证明材料,由学校在每年4月底前核实身份后增补进补贴学生名单。
(四)核实信息
每年5月底前,各学院通知名单内的学生登录重庆智能就业平台确认个人基本信息及账户信息(银行卡号须填写学生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号),并在线签署诚信承诺书。市人力社保局将最终确定的补贴学生名单分解下发至学校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部门。
(五)补贴发放
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在收到补贴人员名单后对辖区内各学校补贴人数及补贴金额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资金拨付至学校。学校就业服务中心会同财务处按上级要求及时发放。完成发放后,各学院应及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学生本人。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是对困难毕业生帮扶的重要措施,涉及毕业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履行职责,按时完成《在校求职创业补贴名单报盘模板》(附件1)及相关纸质证明材料的报送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引导。
(二)各学院统计《在校求职创业补贴名单报盘模板》(附件1)完成后并收齐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分别按困难类别的顺序排序整理好,加盖学院公章连同电子档一并报送。
联系方式及电话: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3-49633951
重庆电信职业学院就业处
2023年3月1日